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教育改革 教育改革

天津高考要求_天津高考要求几年学籍

tamoadmin 2024-06-09 人已围观

简介1.天津高考政策法律分析: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1. 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 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 号)规定;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 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有关部门 的规定办理。2.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 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

1.天津高考政策

天津高考要求_天津高考要求几年学籍

法律分析: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1. 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 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 号)规定;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 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有关部门 的规定办理。

2.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 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3.本市户籍,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 等报考资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可根据 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 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 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4.考生在津定居并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生,可以报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天津高考政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条件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6.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对于3年过渡政策期间报名参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对于报名参加2025年及以后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2.对于不符合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具有天津市户籍的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以及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3.本通知所称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天津高考政策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基本条件,分别对5种不同情形人员的报名条件作出规定,并对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3种情况进行详细规定。

第二部分,明确了不得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6种情形人员。

第三部分,对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文章标签: # 高考 # 参加 # 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