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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考政策解读,黑龙江省高考政策

tamoadmin 2024-06-13 人已围观

简介1.黑龙江高考改革2023政策2.黑龙江2021高考新政策3.黑龙江高考户籍政策4.黑龙江省高考政策5.黑龙江高考复读政策2023法律分析: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

1.黑龙江高考改革2023政策

2.黑龙江2021高考新政策

3.黑龙江高考户籍政策

4.黑龙江省高考政策

5.黑龙江高考复读政策2023

黑龙江省高考政策解读,黑龙江省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3.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4.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5.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黑龙江高考改革2023政策

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一、黑龙江高考对户籍和学籍要求

报考2023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需具有山西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随迁子女高考户籍高考政策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教规〔2019〕10号)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

(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

(三)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

(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

(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

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

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

(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黑龙江2021高考新政策

黑龙江高考改革2023政策:数学高考不分文理科。

今年黑龙江的新高一将迎来新课改,但仍然实行老高考,继续分文理,重大变化是数学高考不分文理科!以前,高二文理分科之后,理科生和文科生所学的高中数学内容就会出现差异,文科学习难度相对降低,高考试卷也是相对简单的题目。

但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数学不分文理科。因此,改革后所有学生的数学学习内容相同,考试难度相同。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某一省份积攒的连续4年高考等值测试数据显示,文理科考生的数学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如果以150分满分的数学试卷来计算,文科考生要比理科考生低约24分,且总体上,成绩排名中上的文科生和理科生的分差是最大的。

课程设置原则: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课程设置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开齐各类课程,开足规定课时,合理设置和安排课程内容。

在保证共同基础的前提下,为不同发展方向的学生提供有选择的课程,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系统考虑课程、教学、评价,统筹设计、整体安排普通高中三年课程,注意课程设置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可持续性。

保障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发展潜能和未来职业需求,鼓励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方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赋予学校课程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构建彰显办学特色、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基于共同基础和多样化选择的课程体系,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黑龙江高考户籍政策

法律分析:一、黑龙江新高考改革时间安排

启动时间:2018年

执行时间:2021年

二、黑龙江新高考改革详细要点

1.2018年秋季新学期启动,2021年进行首次新高考。

2.考试科目实行“3+3”,满分750分。

3.高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法律依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确立教育考试招生基本模式。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加强招生入学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科学划设学区,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由设区市统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2.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变单纯以分数为依据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的招生模式。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制订录取方案,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加快高中阶段(含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建设,完善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样选择。

3.实施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实行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全国统一考试,下同)为主要形式的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夏季高考主要为本科院校招生,春季高考主要为高职(高专)院校和部分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选拔学生。到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黑龙江省高考政策

户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该省的,在该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该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才可在黑龙江报名高考。

具体政策有:

1、父母属该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当事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该省的;

2、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该省的;

3、当事人户籍在该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该省的;

4、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该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当事人户籍在该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该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黑龙江高考复读政策2023

9月15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黑龙江省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正式进入“3+1+2”的新高考模式,2024年起,黑龙江省高考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外语听力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方案》指出,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方案》明确,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考生以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自身特长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成绩当年有效。同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黑龙江依然允许复读,截至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任何的官方文件表示会全面取消高考复读,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教育部规定,初中毕业后至高中毕业前和高中毕业后,每生最多可以参加3次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而高三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高考,如果条件允许,则可以复读高三参加高考。

2. 但需要注意的是,复读的学生需要再次缴纳学费,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还需要对原来的学校、老师、同学进行适应。

3、若上一次高考成绩过差,也有可能面临不能参加高考的风险。

复读生报考的注意事项:

1、2023年高考复读,按照国家教育部现行的高考政策是没有任何的限制的!同应届生待遇一样。具体指的就是,高考复读生和应届生录取分数一样,报考院校选择也是一样,少数民族加分的情况上复读生依然享有这个权利,而且高考复读生一样也可以报考军校。所以想要复读的宝子们可以安心冲。

2、对于选择再战一次的考生而言,有一些地方还是要注意。考生复读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在一些特定专业的选择上复读生一定要注意看年龄的限制情况,再结合自己的年龄情况报读。特别是军校,它一般都有年龄限制(年龄不得超过20岁)。一些学校过去对医学类的8年制本硕博连读对复读生有一定限制,考生报考时也要注意了解。

3、最读大学不要随意迁户口,一定要三思后行。

高考复读的意义

1、弥补知识差距:有些考生在第一次高考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充分准备或者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在复读的过程中,可以拓宽知识面,弥补知识差距,提高自己的学科水平。

2、加强基础打好基础:高考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初中和高中的基础知识,而很多考生在学习过程中未能打好基础,导致后续的学习相对困难。复读一年可以重新学习这些基础知识,以此为基础进行阶段性知识和技能的打磨和提高,从而逐渐达到高水平的学习目标。

3、降低焦虑心理:对于第一次高考没有达到期望的考生,心理压力会很大。而通过复读可以降低焦虑心理,为下一次的考试慢慢准备,从而增强信心的同时,又能更好地自我调节。

文章标签: # 高考 # 考生 # 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