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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用古文怎么说,录取通知书与古代科举官员的圣旨

tamoadmin 2024-07-11 人已围观

简介1.炎黄博物馆观后感四百字2.在唐朝时,科举考试出来的状元地位如何?3.古代官员到很远地方赴任都有什么凭据呢?伪造委任状和冒充官员如何识别?4.国家公务员考试与科举制度是一模一样吗?历史上的清朝总是饱受非议的一个王朝,主要是统治者延续了明朝“闭关锁国”的政策,且后期的统治者非常无能偏听偏信,这更是导致了一个好好的王朝就此衰落。由于国家的封闭,他们无法得知外面的情形,也不知道西方国家的科技已经飞速发

1.炎黄博物馆观后感四百字

2.在唐朝时,科举考试出来的状元地位如何?

3.古代官员到很远地方赴任都有什么凭据呢?伪造委任状和冒充官员如何识别?

4.国家公务员考试与科举制度是一模一样吗?

录取通知书用古文怎么说,录取通知书与古代科举官员的圣旨

历史上的清朝总是饱受非议的一个王朝,主要是统治者延续了明朝“闭关锁国”的政策,且后期的统治者非常无能偏听偏信,这更是导致了一个好好的王朝就此衰落。由于国家的封闭,他们无法得知外面的情形,也不知道西方国家的科技已经飞速发展,更不知道自己已经处于非常严重的落后地步。

但有一点,中国一直领先世界几百年,那就是隋唐时期发明的科举制。并且,中国科考制度对欧美国家也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历史学者、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兼职教授倪方六表示:“早在100年前,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即点破了——现在各国的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中国学的。”孙中山说的这话是有根据的,并非臆断。

有科举,就有作弊,科举作弊在古代常见的手法有三种即贿买考官、夹带经文、请人等。对作弊者的惩处历代都很严厉,清代尤为严酷,惩处的办法主要有:枷号、斥革、刑责等。

第一个:辛卯科场案。

康熙年间,科场舞弊案出现在江南乡试。这次的舞弊案是从乡试放榜开始爆发出来的,在这次中举的名单中,除了苏州的十三个人以外,其余的都是扬州盐商的公子哥。而这些公子哥齐齐高中的可能性实在是太低,所以,大家都在议论这次考试结果的真实性。

但是,没有证据,大家只能服从这个结果,因为,面对“有钱人”所有的猜疑都是没有用的。这时,有两个“勇士”公然怀疑这件事情的真实性,他们传出了一句话,叫“左丘明两眼无珠,赵子龙浑身是胆”,这明显是在讽刺这一次的主考官左必蕃有眼无珠。

社会人士都在传颂这句话,导致大家议论纷纷。本来,社会舆论如果跟官方的说法不一致,我们就会认为那是谣言、是不可信的。偏偏这一次他们遇到了猪队友,结果,把这件事给抖搂了出来。这次有两个官员推荐的考生吴泌和橙光奎,居然是大字不识的文盲,那么,文盲怎么能够成为考生呢?

这其中,必然有文章。

虽然,官方说社会舆论是谣言,可是,这两人的行为恰恰证实了舆论是正确的。此事闹成这样,也该收场了,毕竟,现今的情况已经很明显了,官府再强行压制就会失去民心。这次是康熙帝出来收场,他是一位明君,知道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康熙帝下令彻查,把结果公诸于众。

调查的结果确认如舆论所说,主考官和副主考官都有收受贿赂的情况,于是,开始判决。主考官被流放,副主考官被处决,而作弊的考生也被处决了。康熙帝也算是处置得当,还了百姓一个清白的考场,让考生们可以安心备考了。

第二个:俞鸿图舞弊案。

雍正年间,河南学政俞鸿图主持河南的教育和应试的工作。也许是因为权力变大了,俞鸿图变得胆大起来,在科举考试中竟接受了他人的贿赂,然后,暗中帮助考生通过考试。

原来,俞鸿图不仅是进士出身,还是康熙五十一年的进士。后来,他的升职十分顺利,没几年,就成了三品官员。权力让他腐败,也是最强的毒药。本来,河南离北京还是有一些距离的,他只要小心做事,自然可以逃过朝廷的制裁。

但是,他偏偏被人弹劾了。

这个人是河东总督,名叫王士俊,他还是河南的巡抚,身上集中了军、政大权,能力特别强。然而,就是他弹劾了俞鸿图,王士俊才不管这个俞鸿图是他的河南同僚,执意要揭发他的腐败行为。而雍正皇帝也非常痛恨腐败的官员,于是,便要求彻查此事。

这个案子的调查过程十分有条理,负责调查的官员先约谈俞鸿图,询问他是否有过收受贿赂的行为,俞鸿图当然否认了;那好,官员接着约谈俞鸿图的家人,询问他们是否有接受贿赂的行为,这次俞鸿图的小老婆如实招供了;最后,他们又反过来约谈俞鸿图,这次他不得不认罪了。

正史对此事的记载只有一句话,那就是:俞鸿图因科举舞弊案坐实而被处决。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细节,也没有任何过程。而林涛在《正说清朝三百年》的书籍中,就详细地记录了这个过程,内容十分丰富。书籍主要提到的是俞鸿图的死非常残忍,不是普通的斩首,而是腰斩!

腰斩是古时酷刑,将从腰部斩为两截。

话说,殷商时代的死刑,保留了不少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习俗,烧、烤、蒸、煮,无不围着口腹之欲打转。如“醢”是把人剁成肉酱,“脯”是把人做成肉干,“炮”是把人绑在大火炉的金属外壳上烤成熟肉,而“镬烹”则干脆把人扔到饭锅里煮成肉羹。到了周代,“砍斫”逐渐取代“烹饪”,成为死刑的主流。

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而“杀”才是后世所谓的斩首。《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晋书·石季龙载记上》:“季龙志在穷兵,以其国内少马,乃禁蓄私马,匿者腰斩。”

并且,根据以往的惯例,如果给侩子手塞钱,他们会处理得快一些,让少受些痛苦;而如果不塞钱给那些行刑的侩子手,他们会处理得很慢,这样的话的痛苦就会倍增。这个俞鸿图并不知道自己要被处以腰斩,所以,事先没有给侩子手塞钱,等到行刑的时候,俞鸿图就遭罪了。

他死的非常痛苦,比如说,他还能在刑场上用自己的血连写七个“惨”字,还是繁体字!这说明:他的死亡过程是缓慢的,也是非常痛苦的,才会写下惨字。俞鸿图过世后,他的亲家邹士恒接替了他的位子。而邹士恒则向雍正皇帝禀报了俞鸿图腰斩的过程。

之后,雍正皇帝也觉得残忍,于是,便废掉了这种刑法。

第三个:戊午科场案。

咸丰年间,考生罗鸿祀通过金钱打通了关系,让阅卷老师给个方便,只是他的做法不妥。他买通了两个考官,分别是柏葰和靳祥。罗鸿祀天真的以为这次可以万无一失,可是,偏偏是因为这个导致他不能高中,于是,他还把事情给抖搂了出来。

两个考官在阅卷时,他们的态度不能统一,柏葰觉得罗鸿祀的卷子可以进去副榜,可是,偏偏靳祥觉得不妥,应该将他的考卷放入正榜。本来这种不光彩的事情,他们暗地里操作就可以了,这个靳祥非要把事情暴露出来!

按照清朝的制度,将考卷放入副榜是安全的,因为不会有人去复审;而放入正榜中,就需要人去复审,确认考卷是否真材实料。偏偏这个考生是一个不学无术之人,他的考卷是不可能获得提名的,如果,再将其放入正榜之中,那么,不就暴露了吗?

这名考生是通过打点关系才获得提名的,复审人员只要一看卷子就能知道。当复审人员抽到这张卷子查看时,发现这篇文章总共只有八百字,甚至,有三百字还是错别字。这么明显的错误,前面的考官不可能看不出来的,除非他们是故意为之!

复审官一看考官的名字,知道他是柏葰,官至兵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这样的人确实惹不起。但是,让这样的文章过审,明显也对不起自己的工作。这样一篇明显错误的文章,如果,真的过审了,那么,自己多年的读书生涯真的是白费了,从小培养的品行也被扭曲了。

复审官不愿置之不理,于是,他将此事禀告了御史孟传金。孟传金也是一个实诚人,没有多想就将事情禀告了皇帝。当时的皇帝咸丰,虽然,有些昏庸,但是,绝对不是文盲,也非常重视教育。现在,居然有不学无术之人企图获得朝廷的官位,这怎么能够允许!

咸丰皇帝特地看了那份考卷,大吃一惊,这样的卷子居然能够获得功名!但是,这是通过两朝元老审核过的卷子,皇帝也不敢轻易下结论,于是,采用了重新考试的方法,让这个罗鸿祀再考一次,看看结果再做决定。果然,罗鸿祀大字不识几个,卷子写得乱七八糟。

于是,这就坐实了罗鸿祀贿赂考官的行为,案子也就有了结论。

在现在看来,这种通过贿赂而获得考试通过的行为,处罚无非是适当罚点钱,或者呆在牢狱中几个月就可以结案了。但是,当时此案的处罚非常严重,那些贿赂的考生和接受贿赂的考官都被处决了,包括那个两朝元老柏葰。这样的处罚似乎有些过头了,毕竟,历史上从没有这么重的处罚方式。

也因此,这次科场舞弊案与顺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场案和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场案并列清朝三大科场舞弊案。

有清一朝,一品大员极少被处斩,柏葰是少数特例。行刑那天,肃顺监斩,先假情假意和柏葰寒暄一番,然后宣读圣旨论斩,神采飞扬,柏葰四人终被处斩...

...

后来,有人为柏葰平反,认为朝廷对科举舞弊的处罚太重。但是,当时的统治者慈禧太后并不这样认为,她觉得舞弊违反了诚信,也挑战了朝廷的底线,朝廷决不允许不学无术之人随意混入。所以,从那以后,直到科举被废,清朝再也没有出现过严重的舞弊案件,毕竟,大家都不会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

炎黄博物馆观后感四百字

汉朝官制

大司农:秦时称治粟内史,景帝改称太农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为大司农。魏初设大农,文帝(曹丕)黄初二年(221年)改称大司农,蜀、吴亦各有大司农。两汉时大司农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而到了三国时期,由于权力的分散则只能负责这些物资的保管工作了。九卿之一。

大鸿胪:秦时称典客,汉初称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大鸿胪,掌管接待宾客之事。九卿之一。

卫尉:秦时始置,汉景帝(刘启)初更名为中大夫令,不久即恢复原名,掌管宫门警卫。九卿之一。

太尉:同大司马。曹丕即位后任贾诩为太尉。

太傅:辅弼国君之官,作为重臣参与朝政,掌管全国的军政大权。曹睿即位后人钟繇为太傅。

太常:秦时称奉常,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为太常,掌管礼乐社稷、宗庙礼仪。其属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药、太医(为百官治病)、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九卿之一。

太仆:秦和两汉均设太仆,王莽一度更名为太御,掌管舆马及牧畜之事。九卿之一。

太守:秦时设郡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少府:秦和两汉均设少府,王莽称共工,与大司农一同掌管财货。不过大司农掌管国家财货,而少府则管供养皇帝。其属官有掌管御用纸、墨、笔等物的守宫令、掌管刀剑弩机等物的尚方令、掌管衣物的御府令、为宫廷治病的太医令。九卿之一。

中常侍:秦时始置,东汉时由宦官担任,掌管文书和传达诏令,权力极大。

中书监令:曹操为魏王时,设置秘书令以处理尚书章奏。曹丕于黄初初年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并特置中书监,使之排在中书令之前。

中领军:曹操为丞相后置领军,不久改为中领军,掌管禁卫军。

中护军:曹操为丞相后置护军,不久改为中护军,掌管禁卫军,地位略低于中领军。

长史:秦时始置,西汉时丞相下有两长史,其职务相当于秘书长,即最高国务机关中事务主管。将军幕府中亦有长史,为幕僚之长;可分令部队出战的称为将兵长史。东汉的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府亦设长史,职任颇重。三国沿置不改。

从事:刺史的佐官如别驾、治中、主簿、功曹等都称为从事。

仓曹掾属:主管仓谷之事的官员,正者称掾,副者称属。

司徒:西周始置,东汉时掌管教化,三公之一。

司空:西周始置,东汉时掌管水土及营建工程,三公之一。

司隶校尉:汉武帝始置,负责督率京城徒隶,从事查捕奸邪和罪犯,简称司隶。刘备在蜀称帝时以张飞为司隶校尉。

司金中郎将:曹操于建安十年(205)置,掌管冶铁、钱币和农具的铸造的官员。

主簿:汉始置,掌管文书簿笈,司空、丞相府及刺史的佐官中都设有主簿。

功曹:刺史的佐官,掌管考查记录功劳。

东西曹掾属:曹操为丞相后下设东、西曹掌管人事工作,东曹主管二千石官员的任免,西曹主观丞相府官员的任免。其负责人员正者称掾,副者称属。

丞相:战国时始置,为百官之长。东汉不设丞相,建安十三年(208)复置,曹操自任丞相。“丞”与“承”相通,“丞相”就是承君主的旨意来处理国家事务的人。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员。

光禄勋:秦时称郎中令,汉武帝更名为光禄勋。王莽称司中,东汉又称光禄勋。曹操为魏公后设郎中令,黄初元年(220年)又称光禄勋,掌管宿卫宫殿门户。其属官有掌管宾赞受事的谒者、掌管御乘舆车的奉车都尉、掌管副车马匹的附马都尉、掌管羽林骑的骑都尉,而大夫、中郎将等官是否是光禄勋的属官尚有争议。九卿之一。

执金吾:秦时称中尉,汉武帝更名为执金吾。王莽称奋武,东汉复称执金吾。曹魏先称中尉,黄初元年更名为执金吾,掌管宫外巡卫。卫尉巡行宫中,执金吾则徼偱京师。天子出行,执金吾为先导。“吾”当御讲。

别驾:刺史的佐吏,刺史以巡行视察为职,别驾则另乘传车,辅助刺史出巡,故称别驾。

比较中国古代历代的中央管理机构设置,唐代的政权组织形式比较合理,它继承和发展了前代的三省六部制,既可相互制约,又分工明确,正因为具备了一定的积极的、合理的封建科层制功能,才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务清明,迎来繁荣一时、洋洋泱泱的盛唐气象。创造了中国封建社会最昌盛的时期,而且走在了当时全人类社会的发展前列。

一、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师西周时期已较成熟,原都是宗族的长老,对王负有指导、辅佐、监护的责任。保,保其身体;傅,傅其德义;师,导之教训。“君师者,治之本也”(《大戴礼记。礼三本》)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时负起全面的指导作用。非道德功勋崇高,则不居其位,宁缺毋滥。到唐代,转变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实际行使权力的虚职,不属僚属之列的荣誉职位。

二、三省并相(中书、门下、尚书)

中央行政机构还有其他省、寺、监等各部门,但以此三为最要。其中中书省为受命于最高指令制定、推出各项政令等职能的机关;门下省为朝廷政令及各类上行文的审议机关;尚书省最高的执行机构,执行各项政令。

三省的职能分割和职位设置主要有:

1、中书省:正职长官为中书令,副职长官为中书侍郎。下辖:

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起居舍人、集贤殿和史馆(机构)

2、门下省:正职长官为门下侍中,副职长官为门下侍郎。下辖:

给事中、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起居郎、城门郎、符宝郎、弘文馆(机构,掌管图书、礼仪、制度沿革等)

3、尚书省:正职长官为尚书令,副职长官为左、右仆射。六部各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辖六部二十四司情况:

1)吏部——掌管官吏选拔、任免、升降、考试等。下属官员有 主事、令史、书令史、制书令史、甲库令史、亭长、掌固 等。

2)户部——掌管户口、经济、财政等。下属官员有 主事、令史、书令史、计史、掌固。

3)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教育等。。。。。。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4)兵部——掌管武官选拔和军事行政。。。。。。。

5)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和审判。。。。。。

6)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建设和后勤有关工作。。。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三、六部是政务机关,而另外还有事务机关——九寺,来源于秦汉时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长官为卿、少卿。具体分门如下:

1)太常寺

2)光禄寺

3)卫尉寺

4)宗正寺

5)太仆寺

6)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7)鸿胪寺

8)司农寺

9)太府寺

另外,还有从中分离独立出来的直属机构——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都水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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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设的侍从机构

有殿中省、内侍省、学士院、内枢密使。其中学士院为唐玄宗所始设。最初招揽才学之士谓“待诏”,又从朝官中选拔有才艺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后改称“学士”,专掌内命。后来又有“内相”的别称,尤其加上“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等头衔。|

五、区别于职务的品阶制度

包括不任实际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都各有品阶,许多时候,职务与品阶并不一致。文官品阶及其名称如下:

1、正一品:太尉、司徒、司空

2、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

3、正二品:特进

4、从二品:光禄大夫

5、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

6、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

7、正四上:正议大夫

8、正四下:通议大夫

9、从四上:太中大夫

10、从四下:中大夫

。。。。。。

30、从九下:将仕郎

另外,还有对皇组宗室成员、战功等的奖赏所勋封的不同待遇称号。

六、监察、谏议制度及其结构设置

唐代的御史台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监督结构。御史台下分三院:

1)台院侍御史,负责纠举、弹劾朝廷百官。

2)殿院殿中侍御史,掌殿各种仪式。“正班,列于阁门之外,纠离班,语不肃者”。

3)察院监察御史的督察范围非常广泛。巡按各地。监察御史虽只八品小官,但手握天宪,气魄很大,“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摄州县,为不任职”!

另外,除三公也有这种权利、职责外,散骑常侍、谏议大夫和补阙、拾遗也是专门的谏官。以“犯颜强谏”著称的魏徵,就做过谏议大夫。并形成了“谏官随宰相入阁议事的制度”。

议唐代官制及其渊源

每一个皇朝均有皇室及政府之分。皇室以皇帝为代表,而丞相则是政府的第一把手。丞和相都是副的意思,所以丞相也是一个副官,在先秦时代他实际上是王或诸侯等贵族的副官。在内管家称宰,在外理事称相。秦统一天下以后,所有的贵族都倒台了,只剩下一家贵族,那就是皇族,所以他们家中的丞相就变成既要管理国家,又得管理皇帝的家事。这就是丞相的由来。

唐代宰相采取的是委员制而异于两汉的领袖制。共有三个衙门:中书、门下、尚书,此三个部门的职能外加御史台才等于汉代丞相的职权。可见唐代丞相的分权。

1、中书省----发令。这些命令唐代叫做“敕”,虽以皇帝的名义发出,却不由皇帝拟定,而由中书省拟订。其程序如下:由中书舍人草拟圣旨多份,称“五花判事”,再由中书令(中书省长官)或中书侍郎(中书省副官)选出一份并稍加润饰,成为正式诏书,接着由皇帝画一敕字成为皇帝的命令,最后下达门下省。

2、门下省----复核。由中书省发出的皇帝命令,至此须经过复核。若复核不通过则由给事中(有封驳权的官)批注送还中书省,称“涂归”,意思是要求中书省重拟。若复核通过,还需侍中(门下省长官)或门下侍郎(门下省副官)签名,诏书才正式生效,然后下达尚书省执行。若由皇帝直接发出命令,而没有中书、门下的印章,在唐代这被认为是违法的。

3、尚书省----执行。尚书省长官叫尚书令,李世民在做皇帝前曾任此职,所以其后朝臣无人敢再当尚书令,常虚悬其缺。尚书省实权遂在其副官,称左、右仆射者。左仆射管吏、户、礼三部,右仆射掌兵、刑、工三部,六部职能见zxc789兄《唐代中央管理制度小考》。每部下有四司,共二十四司。

政事堂----由于一道诏书要经过中书、门下两省才正式生效,为了方便就在讨论重大事件时,由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所在称“政事堂”。若一人身兼左右仆射,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有权进入政事堂议事(由于尚书省的长官是虚设的)。但在开元以后,仆射就不能进入政事堂议事了,尚书省变成一个纯粹的执行机关。因此在唐代中书、门下的长官才是真丞相。

再介绍一下御史台。它分为左、右御史,左御史监察中央政府官员,主要是尚书省六部官员,而中书、门下省不在监察之列;右御史检查各地方官员,全国分十道,每道一个,称“观察使”。这“观察使”本是中央的监察官,在各道巡查,后来就变成常驻地方的中央官了,无形中成为地方的最高长官。假使他的任务是巡视边疆,在边防重地停驻下来,中央又赋予他全部权力以应付地方事宜,这即成为“节度使”。节是当时一种全权的印信,有了它就可以调度一切,故称“节度使”。由于其权力极大,所以逐渐演变成“藩镇”。

唐代分九品官,一、二品官处以元老,不实际负责政治事务,即“三公”等衔。以上所述的“三省六部一台”的第一把手都为三品官。

除“三省六部一台”外的官职,多为闲职。这里说一说“九寺”。来源于秦汉时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长官为卿、少卿。

1、太常寺----“常”,本作“尝”,取以食物供奉祖先,让其时时尝新之意,故太常寺管皇帝理祭祀之事;

2、光禄寺----其来源为汉代光禄勋,“勋”通“阍”,是皇家的门口,故光禄寺掌管宫门警卫;

3、卫尉寺----汉本是皇家卫队,至唐变为仅管皇帝依仗帐幕等;

4、宗正寺----掌管皇帝的宗族之事;

5、太仆寺----仆,是赶车人的意思,故太仆寺掌管皇帝的舆马;

6、大理寺----源于汉代廷尉,为中央审判机关;

7、鸿胪寺----胪,是传呼之义,源于汉代之大鸿胪,掌管皇帝的待人接物,等于皇帝私人的外交部;

8、司农寺----源于汉代大司农,管政府经济的机构,天下田赋收入名义上均归司农寺管理,而入国库;

9、少府寺----也是管经济的机构,但是是管山泽盐矿等税的,这部分收入纳入皇帝私人钱库中去。

在唐朝时,科举考试出来的状元地位如何?

记得03年5月18日“世界博物馆日”这一天,我参观了中国炎黄圣旨博物馆,它坐落在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从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徐州龟山汉墓北行几十米,走过花草掩映的甬道,就可进入由爱新觉罗·溥杰先生题写馆名的这座极具汉代建筑风格的馆舍。博物馆的主殿为“汉风阁”,偏殿“康强逢吉”和“步履杖朝”由游廊相连,和正门一起构成了一座四合院式的院落。据收藏家、该馆馆长周庆明先生介绍,这些圣旨和其它馆藏文物,是他和一些热爱传统文化的同道行程数万里,走遍全国各地,花费大量资金,饱尝千辛万苦,历经30余年征集来的。馆内所有藏品均是原件,没有一件是仿制品。每一件藏品,几乎都有一个令人感慨唏嘘的动人故事。

博物馆收藏的近50道明清圣旨,主要集中在“康强逢吉”殿及其两侧的游廊当中,全部是保存完好的稀世珍品,清代从顺治到宣统共十代帝王所颁发的圣旨,均有收藏。我们常说的圣旨,其实是对皇帝授官或赐爵诏令的一种俗称。这种诏令有两种,即诰命和敕命。诰命和敕命始于西周之时,原是一种训诫勉励的文告,隋唐时用以专指帝王授官、封赠的命令。明清时期形成了非常完备的诰封制度,一至五品官员授以诰命,六至九品授以敕命,夫人从夫品级,故世有“诰命夫人”之说。

清制规定,颁给亲王、世子、亲王福晋、公主的为金册,颁给郡王、郡王福晋的为镀金银册,贝子及贝勒、贝子夫人、外藩蒙古亲王、郡王贝勒的为龙边纸册。颁给五品以上官员的圣旨,颜色、底纹图案比较丰富,有三色、五色、七色之分;给五品以下的官员,则颜色是纯白色的。这些圣旨所采用的布料,是“江宁织造”专供皇宫颁发圣旨而织就的提花锦缎。颁发给五品以上官员的多彩圣旨,含有金黄、大红、咖啡、赭石、橘黄等色,锦缎底纹有仙鹤、狮子、卷云等图案,绚丽多姿,雍容华贵。诏书均为33厘米宽,最长的为500厘米,最短的约有300厘米。圣旨两端织成两条提花翻飞的银龙,“奉天诰命”四个篆字端庄古朴,望之令人顿生威严肃穆之感。清代圣旨均用汉文和满文合璧书写,汉文行款从右至左,满文行款从左至右,合于中幅书写日期,并钤盖“制诰之宝”。圣旨内容由翰林院撰拟,经内阁大学士奏定后,再按品级填发。书写则由皇帝从进士中亲自评点选拔出来的最优秀者“庶吉士”来承担。由于圣旨从拟稿到缮写均由顶尖文化高手来完成,因而这些圣旨在颇富史料价值的同时,更具有极大的艺术欣赏价值。其行文的精悍洗练,几乎达到了增一字嫌其累赘、减一字达意不确的程度。其汉文书法为端庄的小楷,气度雍容,圆润飘逸,布局奇正相参,跌宕有致,字迹笔画突兀,犹如浮雕一般,历经沧桑却风采不减,委实令人惊叹。

欣赏这些圣旨,如同阅读一部历史。清朝初期特别是康乾盛世时期的圣旨,用料考究,色彩绚烂,现在看来依然光彩夺目。而光绪皇帝颁发的圣旨,昔日华丽的锦缎已被粗糙得类似麻布的布料所代替,可见大清帝国之国力衰落。到了伪满洲国皇帝溥仪时代,圣旨已经变成了“指叙令”,“制诰之宝”玉玺则换成了“司法部印”。但当导游**打开“指叙令”背后的电灯,我们才惊奇地发现,这份“指叙令”居然暗藏着“满洲帝国”4个篆字的水印防伪标记。

主殿“汉风阁”,展示了与古代科举制度相关的文物,既有考进士、状元的殿试试卷,也有考秀才、举人的院试、乡试试卷;既有《乡会试磨勘现行条例》、《科场条例录要》等考试规章制度,又有应对这些条例用以作弊的考场夹带,一幅二尺见方的丝绸夹带,密密麻麻地写着48篇文章,一本火柴盒大小的夹带书,竟然写下了四书五经,真乃“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令考官防不胜防。“步履杖朝”厅则陈列着古代官员使用的官袍、顶带、瓷器、玉器、烟具等物品,琳琅满目。研究这些特殊的实物档案,可以进一步了解我国丰富的皇牍文化及封建时代吏治变迁、官吏升迁管理办法,为我们走进历史,走近皇牍文化,打开了一扇窗户。

古代官员到很远地方赴任都有什么凭据呢?伪造委任状和冒充官员如何识别?

唐朝的科举考试也就是相当于我们现在的高考,它是一场相对公平的选拔人才的考试。因此,只要你是真正的有实力,那么你就可以凭借着自己出色的成绩取得做官的资格。

不得不说这是一场很公平的考试,它并不是看你的家庭背景,也不是看你的外表,而是看你的个人实力。即使是出身寒门的学子,或者是相貌平平的学子,只要你肯刻苦用心的学习,那么就一定能够取得你想要的成绩。

并且,在科举制中获得状元的是十分厉害的。所以,在那个年代状元的地位是不错的。如果是家中出现了一个状元,那么全家人都会跟着他沾福气。

状元不仅能够取得做官资格,而且也会让很多人对自己以及自己的家人刮目相看。因而,科举制是很多人改变自己命运的一个重要的方式,当上状元也成为了很多人的梦想。

不过,虽然说科举制出来的状元的地位是挺高的,但是唐朝是一个重视武官的朝代。科举制的状元一般在朝廷里担任的都是文官的角色,所以相对于受重视的武官来说,它的地位还是要相对的来说低一点,晋升机会和发展的空间也没有武官那么多。

在那个时候,对驰骋沙场具有很大的兴趣的人都会选择去做一个武官。因为武官不需要经过历时长久的寒窗苦读,并且武官以后的前景也是很不错的,所以他们一般不会选择走科举制的那条路。

国家公务员考试与科举制度是一模一样吗?

从明朝清代的状况来说,高中状元一般前提下不容易调职担任官吏,反而是授翰林院修撰,相当于从六品,榜眼和探花担任翰林院编修,正七品。正常的举人到地区也就是担任个县太爷,这种天子门生虽然出生高,但全是起点低,务必从很小的官开始做起。因此,陈光蕊从状元郎立即当江州知府,有点儿跳跃式,其实也有一定的科学性,便是科举制度要在隋唐时期才崛起的,高官所任何职并没固定不动的好去处,反而是哪有缺到哪去,

特别是隋唐时期的举人很难考,并不像明清时期二十岁就可考取,在隋唐时期好多人考了一辈子也没考上,有一句话叫“三十老明经,五十少举人”,因此,在魏征强烈推荐下让陈光蕊去担任知府也有可能。并且还需要有此外一个东西,那便是告身。从魏晋南北朝就逐渐实行这种机制。它一般由吏部尚书统一制做,选用绫罗做为材料。上面关键记述名字、籍贯所在地、年纪、体貌。这个东西是必须交到本地官衙确定准确无误后,才算宣布就任。

实际上像假冒高官真实身份就任的事,古代历史很久以前毫无疑问发生过,因而吏部尚书早已设计了有关的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相似事情产生。而能证明自己的文档都放到吏部尚书,信息传递基本上靠马,往返走一次快则一个月,慢则要大半年到一年,所真实身份这东西认证下去极其不容易。而古代官员到地区就职也就两种物品,委任状和身份证件,这合起来叫“官凭”。委任状其实就是古代朝廷用于人事调整,身份证件便是身份证件,

用于证实我是将要就任的高官。按朝中正常的办理手续,委任状是通过吏部尚书授予,高官自身一份,吏部尚书归档一份,以上标明了委任者的材料。古时候假冒高官就任其实并不难,由于凭据上没有照片。那也是为何歹人刘玉,杀了唐僧的父亲假冒就任,很多年做官没被揭穿的缘由。为了避免假冒高官就任,从五代逐渐开始,敕牒上出现了叙述高官的年纪、长相等,但这终归不是照片,且合乎叙述得人也许多,终归功效并不大。朝中一旦发现有假冒伪劣的高官,一经查证,斩立决。

产生于隋朝,发展于唐朝的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绵延长达1300余年。科举制度给中国古代社会留下的痕迹即使在今天看起来也还是清晰而浓重,而公务员制度在当代社会发挥的作用正在变得日益巨大而深远。1933年,罗纳德曾经这样写道:“几乎所有的西方学者都没有注意到当今世界现存的高级公务员制度起源于中国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对这一制度的影响,而它往往被西方学者所忽视。”自1905年清廷下谕彻底废除科举制至今已超过100周年。在21世纪的当今,之所以人们会重新提出并讨论已经废止了100多年的这项制度,无疑有着社会文化方面的深刻原因。

正如《从考官到考学》一文的作者所言:“百年来,科举制虽废,但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断发展。科举文化之精华,如统一考试的形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才的精神,以考促学的机制,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所借鉴,对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产生重要积极的影响。”本文对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与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加以比较分析,总结科举制度的利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它合理之处借鉴到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中去。

一、科举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比较

(一)考试内容和录用程序

历史往往出现轮回的现象,科举制废除百年之后,在中国的土地上又出现了国家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制度。其一,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不是考学(即并非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试),而是考官(即通过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其二,都是通过公正严格(至少在理论上)的文化考试,选优劣汰,使考试中的胜出者进入社会管理阶层—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手段也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只是在考试的内容方面—科举是考八股文,而现在举行的公务员考试则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管理诸多方面的科学知识。

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而像美国等国除了口、笔试外,还对某些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注重实际,强调能力,并注意通才和专才相结合,对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考试;录用程序相对也比较简单,大体分为四阶段:即,招考、考试、选用和试用。而中国的科举考试虽也有口、笔两试,但考试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注重能力,只局限于四书、五经、诗词歌赋,鼓励死记硬背,八股文风,泛滥成灾,往往造成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局面。考试录用程序更是纷繁复杂,层级较多。拿清朝来说,它的录试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和任用这样一个过程,往往一个人取得最后的成功要耗费了大半生的时光,甚至一个人到老也不能及第。

通过以上简单的比较,我们便不难明白,只要稍作理性思考,便不能将科举制全盘否定,科举制的形成和被固定为一项国家制度,并非是人力的主观设计,而是在多种方法比较中最优选择的结果。同样,科举制度延续1300余年,也决非任何封建帝王,统治阶级刻意维系所能得逞,而是它本身相对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自然达到的结果。

(二)官吏考核和晋升方式

现代公务员在考核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这样一些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保障原则(指公务员对不公平的考核评语有申诉的权利,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晋升也通常是由考试晋升、考核晋升和年资晋升这几种方式组成。这些做法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确保对公务员在考核和晋升上的合理和客观。而科举制下的官吏考核和晋升固然有许多和西方文官制度下在官员的考核和晋升方面相同的好的原则和方式,但由于处于封建社会人治的大环境下,所以在操作时,往往带有的是更多的人情关系烙印。考核官吏往往不是根据被考核者的能力和实绩,而是根据考核官吏者自己的喜好、憎恶和与其的关系来作出判定。中国历史上,像范仲淹、欧阳修等由于遭到不公正考核而不能升迁、甚至贬谪的官员不计其数,这不仅使大量有才、有识志士不能脱颖而出,人尽其才,而且也加剧了各个朝代的灭亡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的转型,无论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都相应发生了重大深刻的变化。公务员制度的确立便是其中之一。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了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程序,方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从而结束了公务员选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随意性。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与古代的科举制相比,这种考试对应试者尚有一些预设的条件,如文化程度(即大专以上文凭)、身份条件(如户口所在地、应试者先前的职业)……等等方面的限制。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应当汲取古代科举制的优点:即摒弃一切先决条件,使国家的行政机构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凡有志于做公务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哪怕他没有大专文凭、户口也不在本地、是工人农民或从事其他社会职业……都可以参与考试。这样才能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扩大人才选择的范围。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做会使应试人数大大增加,不利于操作管理。其实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人们选择职业的范围比古代宽广得多,愿意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决不可能很多。而且即使参考的人很多,也必须坚持考试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原则。

(三)法规、制度层面

中国的科举制由于是出现在等级森严,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皇帝的口谕、圣旨就是法令,所以它带有了很强的随意性和人治化的内容,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完整制度和法规。科举往往随着皇帝的意志变动而变动,可废可立,可举可停。以宋代为例,自宋太祖开宝七年(公元974年)至宋仁宗嘉佑元年(公元1056年),宋代建国已有97年,而科举仅有44次。

西方公务员制度,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其法制化、正规化的内容。每个国家在有公务员制度的同时,都有相关的公务员制度主体法规。如英国1855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美国1883年的《彭德尔顿法》、法国1946年的《公务员总章程》、德国1953年的《联邦官员法》。这些法规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与公务员制度有关的法规是1993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与西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相比,不仅在数量上不够,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快与公务员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内在需要。

二、从科举制度看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

(一)政治角度

1、科举制它极大地拓宽了官员选拔的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进行选拔。凡是有文化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从而打破豪门世族对行政权力的垄断。即使最贫贱家庭出身的人,也能通过这一正常的竞争程序而进入社会管理者的队伍之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因此,它是对血统论和世袭制的彻底倾覆。用今天的社会学话语来说,就是它启动了一种“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社会阶层界限的凝固化,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较多的机会和希望,缓和了因社会地位差别形成的冲突,释放了由于社会不公平而产生的社会张力,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社会的稳定。

2、科举制又极大地强化了“读书做官”的官本位意识—这一点,即使那些为科举制大力辩护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其实官本位意识是任何传统社会都必然具有的一种普遍社会心理,并不只限于中国。只是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最长,所以这种意识最为顽固,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已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了。本来读书人不一定非做官不可—诚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思想家荀子所言:“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须如学”。但是在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中,做官给予人带来的利益(物质的和精神的)实在太多,任何人特别是读书人都无法抵御这种诱惑,所以才会形成“学而优则仕”的浓厚社会文化氛围和强烈的社会文化心理。

3、古代的科举考试是由各级政府组织进行的,皇帝会任命亲信大臣作主考官,各级政府也会任命相应的官员去组织考试。这一作法也许是当时的权力构架下的唯一选择。而在现代社会中则不可取。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搞三权分立,但考虑官员选拔的需要和中国科举考试的传统,他独出心裁地创造了一个“五权分立”的权力架构—专门成立了一个考试院以选拔官员。这个考试院便是一个相对独立、与行政院和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平行的机构。他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和公正。因为由作为政府的行政院来组织考试,是自己为自己挑选人才,无法实行监督和制约。在古代科举考试中,向主考官行贿、拉关系、科场作弊……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而由另一个权威的专门考试机构专司此事,就有可能把此种弊病降到最小程度。有鉴于此,我认为现在实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应由各级人大来组织实施。因为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理应由人民来挑选,而不应由政府自己来挑选。其次,由人大组织实施,更能够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二)经济角度

科举把国民的注意力和聪明才智引向做官这一渠道,冷落了其他学科和行业,形成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观念和风气。结果中国最多的人才是文学人才和政治人才,而少有经济、科技人才。中国在科技、基础科学方面落后,是由于科举不考这些内容。数学家祖冲之、郑玄,建筑家鲁班,物理学家墨子,均远在科举产生之前。科举考试在唐代还考数学、法律及其它一些应用科学,后来逐渐变成以儒家经典为主,至明清则成了死板的八股考试,不允许考生思想自由发挥,这大大钳制了人的思想,限制了人能力的发挥,从而经济也得不到很好的发展。

(三)文化角度

1、科举制将文化水平的高低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正确的原则。因为任何社会都必需要有较高文化修养的人来进行管理,文官执政与武士专权两者相比,其优劣高下一目了然。

科举考试考八股文的做法虽然必须摒弃,但重视文学修养这一条却应当保存并设法纳入现代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之中。文学修养的高下实际上反映了一个人人文素养的水平。现代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而且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也越来越细化,但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却很难说。在当代,我们干部队伍中理工科出身者恐怕居多数,他们在人文科学方面的知识则相对比较欠缺,这对于他们管理公共事务无疑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汲取科举考试重视文学修养的传统,在现代公务员考试中适当加进文学、历史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相关内容,对于提升他们的人文素养,培养他们的民族精神无疑大有裨益。

事实证明,让应试者写一篇文章,可以看出他的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逻辑推理的能力和他知识面的宽窄……总而言之,写文章是一个人文化水平的综合反映。现在各级学校的语文考试仍要考作文,其道理便在于此。而且,作文的考试是最难作弊的。 当然,写文章的确是纸上谈兵,文章写得漂亮不一定就能当好一个“官”。但是如果一个人连文章都写不通顺,语言不准确,逻辑混乱,说理不清,他的文化素养也就可想而知,能否当好“官’,也就令人怀疑了。

2、科举考试作为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是每年都要举行的(一般是在秋季),不少考生第一年落第可以第二年、第三年……接着考,而并非“一考定终身’。 这种以文化为标准的选拔方式,自然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导向,使得全社会都重视文化教育,读书求学的风气遍及神州,使得中国成为一个最重视教育的国家,从而也保证了文明的延续和承传。中国之所以成为所有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自身文明的国家,科举制的确功不可没。

但是,这种考试的可重复性虽说是为应试者提供了更大的机遇空间,然同时也容易使应试者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以致考到满头白发仍乐此不疲。因此,应规定应考者的年龄界限(如35岁以下)。但允许应试者重复考试仍是应当遵循的原则,这样可以不致因一两次考试失手而导致人才被埋没的悲剧。

三、科举制度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启示

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人才选拔制度,在中国延续了1300多年,从它的产生到最后的消亡,其原因并不是考试制度本身,而是考试内容的僵化,导致它的灭亡。它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有以下值得借鉴之处。

(一)实行多式考试制度,全面选拔社会良才

1、科举选才实行的是有效的竞争机制,它的竞争客体(行政岗位)具备开放性,它向所有竞争主体(士子)开放。而且竞争客体不局限于某一级别,上至宰相,下至知县。科举考试对所有士子都具有吸引力,参与科考的人数众多,通过科考博取功名,是很多士子终其一生的奋斗目标,而录用人数又极其有限,这说明科考的竞争非常激烈,是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而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选拔制度,招考的大多是中、低级、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竞争客体范围较小,层次低,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竞争也不够激烈,从而不利于广泛的获取人才资源。可以借鉴科举选才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竞争岗位范围和层次,扩大竞争岗位比例,强化竞争机制。

2、实行多式考试全面选拔人才。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实行解试、省试、殿试三式选拔制度,清代实际上实行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式选拔制,严格的多式选拔,有利于选拔文化素质较高和行政能力较强的人才进人国家行政机构,从而提高行政机构的行政效率。而在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制度中,委任制无考试程序,基本上是“人选人”,难以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考选制度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的人事机构主持,以考卷加面试方式组成,没有严格的多式选拔方式,特别是面试流于形式,为招考腐败提供可乘之机,这些都不利于选拔真正优秀人才进人干部队伍。可以借鉴科举选才的多级考试制度,真正遴选社会各行各业的顶尖人才进人干部队伍,源源不断地为国家干部队伍注入活力。

(二)法律规范考试制度,保证选才公正公平

科举考试在各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法规予以保障。唐、宋、明、清对于报考条件、考试的时间、科目、程序、内容设立、行文要求、阅卷程序、发榜程序及相应待遇都有明文规定。如唐代规定从事工商业者不能参加科考,即“自执工商,家专其业,不得仕”。为保证考生质量和最大限度为国选拔优秀人才,实行科举考试的各朝政府都通过法律对贡举合格人才进行监督。如唐律就规定地方及京城学馆每年必须按规定向国家级的考试贡举优秀的考生。

而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考试时间不定期,考试内容不统一,特别是阅卷、录取程序各地不统一,主观随意性大,影响了考试的严肃公正。

(三)考试内容的设置应科学合理

科举制度被取消,主要在于其考试内容的僵化,无法体现所选人才的真才实学,不能实现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目标。现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内容设置上应吸取科举考试的教训,不能搞一套试卷考天下,而应考虑各用人部门的需求,各行业各岗位的不同性质,吸收唐代科举分科取士的优点,采用基础知识考试加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考试多层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选拔既具有相当文化基础,又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人国家公务员队伍,实现以往的注重知识水平向现代注重综合素质的转变。

(四)考试录用应从招录推广至晋升,扩大选任制比例

科举制度只在招录人才时实行考试制度,而官员的晋升则完全取决于上级部门的考评,造成了各级官员为获高升,一味取悦于上,而不顾百姓死活的现象。其任用方式类似于今天的委任制,诸多弊端已如前述,其中最重要的是,这种缺乏民主色彩的任用制度导致各级官僚不在乎老百姓脸色,不代表群众利益,官由“公仆”异化为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导致官民对立。要防止出现类似现象,就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委任制的力度,改变干部选拔过程中权力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的现状。

考试录用不仅应应用在招考过程,还应推广至晋升阶段,减少干部选拔中人为操作的可能,推动整个干部队伍不断学习的风气。同时还应扩大通过民众选举产生干部的比例,赋予地方、基层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应有的民主权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领导干部的选拔,选择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谋利益的领导干部。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一人说了算”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干部是否录取、任用、晋升应取决于评委、群众和领导班子三方的综合。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以考任制和选任制为核心的选拔任用各级党政干部的制度,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综上所述,同为大规模社会性考试,现代公务员考试与科举制或在考试内容、考试功能、或在考试产生的社会影响上,都与科举有着某种程度的直接承继或间接渊源关系。如今,科举制已停罢,但深含公平精神的考试选才方式却没有而且也不能够废止。从“科举学”的视角进行考试历史与现实的对照,有助于我们探寻考试发展的内在规律,并能为今天的考试改革提供丰富的历史素材,使考试制度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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