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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高考工作方案,高考工作方案

tamoadmin 2024-06-04 人已围观

简介1.北京高考改革配套方案有哪些?2.广东省高考方案是怎样的?3.北京新高考方案内容有哪些?01上海市、浙江省将执行新高考政策1.上海市(1)实行“3+3”和“6选3”考试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必考。学生要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学科中,选出3个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2)上海市高考总分为66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其

1.北京高考改革配套方案有哪些?

2.广东省高考方案是怎样的?

3.北京新高考方案内容有哪些?

学校高考工作方案,高考工作方案

01上海市、浙江省将执行新高考政策

1.上海市

(1)实行“3+3”和“6选3”考试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必考。学生要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学科中,选出3个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2)上海市高考总分为66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门满分均为70分。)

2.浙江省

(1)实行“3+3”和“7选3”考试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等)三科必考。学生要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等7个学科中,选出3个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2)浙江省高考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等)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等7个选考学科,每科100分。

02北京、天津、海南、山东等4个省份

继续新高考试点

北京、天津、海南、山东等4个省份,2021年继续实行“3+3”和“6选3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必考。学生要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学科中,选出3个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在2020年执行新高考的6个省份中,上海、浙江、北京和天津4个省份的全部科目均自主命题。而山东省、海南省高考试题由国家考试中心命制。

北京、天津、海南、山东四个省市高考满分为1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等)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选考学科,每科满分均100分。

03河北、辽宁、湖北、湖南、重庆

江苏、福建、广东等

8个省份将推行“3+1+2”模式

(1)2021年,河北、辽宁、湖北、湖南、重庆、江苏、福建、广东等8个省份将作为第三批“新高考”试点省份,将推行新的高考模式,即“3+1+2”模式。

其中,“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必须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2)河北、辽宁、湖北、湖南、重庆、江苏、福建、广东等8个省份高考总分均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选考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04其余17个省、市、自治区

传统高考模式

(1)除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湖北、湖南、重庆、江苏、福建、广东等14个省、市、自治区之外,黑龙江、吉林、河南、山西、陕西、内蒙古自治区、江西、安徽、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四川、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等17个省、市、自治区,仍奖采用“3+文科”或“3+理科”的传统高考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模式。

(2)以上17个省、市、自治区,高考总分均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为300分;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为300分。

以下重点解读河北、辽宁、湖北、湖南、重庆、江苏、福建、广东等8个省份将推行的“3+1+2”高考模式。

由于是新政策,很多家长朋友并不清楚3+1+2高考制度如何实施、等级赋分制如何折算、志愿如何填报及录取等。

高考是关于孩子一生命运的大事,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高考政策,助力孩子们梦圆理想大学

北京高考改革配套方案有哪些?

法律分析: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及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其中,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考生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广东省高考方案是怎样的?

北京市新高考改革配套方案出炉,教委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将从2017年9月1日、即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根据文件,今年起本市“新高一”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供招生高校参考和使用,其中考生可自行从6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考试科目。目前,具体计入高考总成绩的方式还在另行制定。

13门学科设合格性考试

北京市教委公布《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出具体规定。

2020年,本市将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试行新高考政策,学业水平考试将作为学生升入高校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

高一期末可“随考随清”

合格性考试除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外,另外11门科目一年两考,学生可在高一第二学期末必修课程结束后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各区教委根据市级要求组织实施。

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学生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等级性考试成绩分5等

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可在完成各科目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选定等级性考试科目。学生可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卷面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组织补考。参加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可认定相应科目合格。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高中生离校两年内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可补发高中毕业证书,两年以上不再补发高中毕业证书。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等级根据原始分划定。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考生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另行制定。

综合素质档案将供高招参考

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5方面内容,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中记录并公示,接受区教委、家长、学生等多方监督。2020年起,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高校招生参考,首先将在市属高校进行试点,进而扩大范围。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在学生成长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学校每学期对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并通过“综评平台”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教委每年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25%,学生、家长、教师等进行监督。

北京新高考方案内容有哪些?

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际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文,下称《教育部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及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际,在认真总结《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助于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中学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中学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高考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实施等各个环节构筑公平公正的平台。

(三)综合性原则。注重人才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满足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需求,综合进行考试内容和方式、学生评价和录取办法改革。

(四)渐进性原则。充分考虑中学的教学实际,考生的适应程度,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上逐步推行改革,既有近期实施办法,也有中期规划目标。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六)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力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高校录取等各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三、改革任务

在《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中学综合评价三方面统筹,深化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进一步深化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实施的情况和《教育部指导意见》要求,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能力考核为核心,同一招生科类的考试科目相同。考试内容坚持科学性、基础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注重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全面且有特色的考查,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引导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二)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规律,考试科学与人才选拔规律,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分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特长地发展,实现人才评价的全面性、经常性、综合性。在统一的要求下,科学合理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可信可用,为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方式改革

积极探索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评价选拔办法。按照分层分类,循序渐进的原则,在高水平大学逐步探索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为基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评价选拔方式,促进创新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的建立;在一般本科学校完善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为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选拔方式,促进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在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逐步推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与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制度,促进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的建立。

四、调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一)科目设置

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核心。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的任一种(具体科目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下称粤教研7号文)中指定的选修内容。

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三门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内容和粤教研7号文中指定的选修内容。文科综合试卷采用3科合卷的方式,不设选做题。

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内容和粤教研7号文中指定的选修内容。理科综合试卷采用3科合卷的方式,不设选做题。

外语中的英语科考试,2010年笔试试卷包括听力试题;2011年始笔试试卷不包括听力试题,单独进行听说考试,笔试与听说考试分别进行,参加英语科考试的必须参加笔试和听说考试。其它语种的考试内容与方式按教育部要求进行。

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各学科具体考试内容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版)》编写考试大纲说明,在考试前公布。

(三)成绩呈现

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组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

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内容、历史内容、地理内容的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内容、化学内容、生物内容的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

2010年英语科笔试(含听力)卷面满分值150分;2011年起英语科笔试与听说考试合计满分值150分,其中,听说考试占英语科总分的10%。以后,听说考试成绩占英语科总分的比例视实施情况适当调整,具体要求在考试大纲说明中规定。

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四)考试时间与日期

语文:150分钟。

文科数学/理科数学:120分钟。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分钟。

外语(笔试):120分钟。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具体考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一般在1-3月份;英语听说考试一般在3-4月份。

(五)考试组织

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省教育考试院要制订实施办法。

五、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一)科目设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课程安排,分阶段设置。近期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门学科。其中,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根据本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逐步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粤教研7号文中指定的选修内容,适当反映考生学习内容的多样性,体现一定的选择性。近期全部采用选择题,以后再逐步增加其它题型。

各学科具体考试内容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制考试大纲,在考试前公布。

(三)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次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试结果进行年度等值处理后,将卷面成绩转换为等级分。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 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及以下不给等级。

(四)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高中第三学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考试时间为90—100分钟。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毕业后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五)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省教育考试院要制订实施办法。

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国家人才培养目标,改革高校选拔人才方式的重要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等级认定机制。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规范和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如实反映考生的特点、特长和学习潜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公信度。省教育考试院制订具体办法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为高校择优录取提供真实、全面、可靠的依据。

七、逐步改进考生志愿填报方式

完善科学、合理的志愿填报方式是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的基础。省招生委员会在总结和完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段填报志愿、分批二次填报志愿(公开征集志愿)、考后公布分数填报志愿等填报方式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方案、招生计划等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考生报读合适高校、降低选择风险、增加选择机会的志愿填报方法,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八、建立多元评价的录取模式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是招生考试制度的重点。以统一的招生考试为基础,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学校测试等方式,全面、综合考察学生。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设置录取条件和制定录取办法。

(一)录取条件确定

1.按照普通高校的办学层次,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科类设置普通高校专业录取资格。

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考生同一学科参加两次或以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取较高等级成绩。

普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各类别高校指定的录取资格必要条件范围内,自主确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标准。

2.依据统一招生考试成绩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各层次、各类别高校录取资格范围内,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统一招生考试4科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4科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综合素质评价可作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

(二)录取实施办法

1.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录取实施办法。

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般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同时,积极探索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录取办法,既要体现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公平,又要促进创新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的形成。

2.一般本科院校录取实施办法。

一般本科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确保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公平性的落实。

3.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实施办法。

逐步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办法改革。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一般高等职业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以后创造条件,积极探索,争取所有高等职业院校实施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的方式。

4.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述实施办法和教育部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录取操作细则。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0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09年开始实施。非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高考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清普通高考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高考改革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高考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高考改革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高度警惕并消除一切损害社会稳定和高考改革的不利因素,保证目标责任落实、政策规定落实、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高考改革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二)严密组织,积极稳步推进高考改革

高考改革调整方案改革措施多、力度大、任务重、要求高,要稳步推进,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精心制订科学的工作方案,完善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积极主动协调各方力量,使每项改革调整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舆论引导,为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让教师、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目的、内容,具体要求、方法和进程;要通过各种媒体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认识高考改革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高考改革与国家对人才培养要求的关系,高考改革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顺利推进。

一、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自2017年9月1日起,从高一年级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

2、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1)考试内容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

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2)考试科目及对象

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考试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考试对象仅限当年参加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

(3)考试时间及成绩呈现形式

合格性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合格性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等级性考试时间

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

等级性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5个等级,等级根据原始分划定,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校招生录取当年总成绩。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从思想道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科学合理使用评价信息

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学校每学期要对电子平台中学生本学期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和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招生学校应提前制定并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公正。

三、开展高考综合改革

1、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1)统考科目

从2020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英语考试

从2018届考生起,英语听力分值保持30分不变,与统考笔试分离,实行机考,一年两次考试,安排在每年12月和次年3月进行,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2021年起,英语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总成绩分值不变。

(3)成绩构成

从2020年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其中选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即高校招生录取总分满分值为750分。

参加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所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成绩需达到合格。

(4)录取方式

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普通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总结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经验基础上,2019年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2、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除统一高考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自主招生、单考单招等形式,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步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

高职院校对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分别制定测试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职生在文化课笔试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

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在部分高校探索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改革试点,综合评价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成绩的60%。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院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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