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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工作实施方案_高考工作部署

tamoadmin 2024-05-15 人已围观

简介摘要2020年甘肃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及方案公布环球网校快问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甘肃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及方案公布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20年甘肃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及方案公布我省召开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公布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就我省目前执行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和改革。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时宁国,省民委党组成员

高考工作实施方案_高考工作部署

摘要2020年甘肃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及方案公布环球网校快问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甘肃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及方案公布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0年甘肃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及方案公布

我省召开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公布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就我省目前执行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和改革。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时宁国,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克平,省卫健委二级巡视员益瑞渊及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教育考试院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在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光亚主持。

《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精准施策、有序减少、确保稳定”为原则,进一步了减少加分项目,规范了加分分值,精准确定了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

《方案》对保留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其中,“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一项,自2020年高考起,调整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一项,自2023年高考起,调整为“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政策中,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长居汉考生与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调整一致,加分分值统一为20分。此类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适用于全国所有高校。2020-2022年,我省“两州五县”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逐步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以上两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在地方性加分项目中,我省将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及长居汉族考生的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和条件,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2023-2025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2026-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自2029年高考起,全面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执行现有地方性加分政策和条件;2023-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自2029年高考起,非“两州五县”地区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与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同步取消。

2023-2028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考生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本人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将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根据《方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招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各市(州)、县(区)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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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异地高考最新规定,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随迁子女2016年起可报名高考,也明确了“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办法》称,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异地高考仍按“三步走”

2012年12月29日,广东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确定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相关工作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2013年起

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第二步:2014年起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 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第三步:2016年起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 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广东异地高考最新规定

最新《办法》与“三步走”内容一致,实施时间、所设条件相比都没有变化。在最新《办法》“第三步”的条件阐述中,仍然规定: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不过,《办法》对“随迁子女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表述略作修改,加上“或”字,改为“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而《办法》在其他相关条文中,相关称谓也表述为“父亲或母亲”,使条件阐述更为清晰。

异地高考怎样报名

1.《办法》要求,需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准入条件,进行审核、认定。

3.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馈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

4.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注: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累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其随迁子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

异地考生如何借考

《办法》规定,对不符合异地高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2014年起可在广东省借考。

不过,借考考生应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方可在广东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高考借考手续。

此外,在广东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具体录取要求和标准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确定。

新方案三个细则

第一个细则:买房租房都算“合法稳定住所”

2012年公布“三步走”方案时,不少市民疑惑,如何认定进城务工人员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租房算不算有合法稳定住所呢?是否要买了房才能参加异地高考?

《办法》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广东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

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是:在广东省拥有自有住房的(具有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之一);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具有有效期内且已在县级以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二个细则:材料造假将不准报考

《办法》强调,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个细则:户口簿身份证要同名

另外,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须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随迁子女因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随迁子女本人自负。

文章标签: # 高考 # 考生 # 广东省